这29个县的农村考生请注意!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下周一截止报名,这些报考信息不可不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规定及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精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任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我省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考 生本人在下列29个县(市、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农业户口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业户口户籍:淳安县、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 泰顺县、苍南县、武义县、磐安县、衢江区、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 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嵊泗县、岱山县、洞头县。
其中,已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的县(市、区),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性质按取消前认定。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4月25日前,考生根据有关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交的考生名单,汇总并分发至考生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
有关市、县(市、区)教育局会同当地公安部门,按规定条件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经市级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公示,并于2016年5月30日前提交相关高校。有关高校根据本校有关规定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在考核完成后及时公布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
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
填报志愿、录取等工作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与教育部直属高校自主招生相同。
2016年起,原“面向文成等12县定向招生”的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扩大为面向与高校专项计划相同的29个县(市、区)招生。具体报考条件和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事项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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