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建设1000所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和一批试点县
为大力推进我省青少年校园足球蓬勃开展,提高校园足球普及水平,近日省教育厅发文公布全省校园足球特色学校遴选方案。
根据教育部要求和我省规划,今后三年,我省计划遴选出1000所左右全国和省级的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全国特色学校按本地中小学总数的6%―8%进行总量控制,2015年、2016年、2017年各地按本地中小学校的总量分别申报2%、3%和1%比例的学校;省级特色学校按本地中小学总数的12%进行总量控制, 2015年、2016年、2017年三年按本地中小学校的总量分别申报4%、6%和2%比例的学校。
特色学校遴选要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匹配的原则。统筹城乡、区域和学校类型,按高中、初中和小学1:3:6的基本比例匹配。要有利于区域联赛开展和校园足球的普及。省内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申报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申报学校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将校园足球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严格执行;建立在校长领导下,学校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本校校园足球工作的开展。
二是经费保障充足。要设立体育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原则上年生均体育教育经费不低于10%,保证体育和校园足球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保证体育时间。按照国家要求,开足开齐体育课,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把足球作为体育课的必修内容,每周用一节体育课进行足球教学;高中阶段学校开设足球选修课;足球运动纳入大课间或课外活动。
四是配齐配强体育师资。在核定编制总量内配齐体育教师,能满足教学工作需求,并至少有一名足球专项体育教师。
五是开展足球竞赛。学校设立足球俱乐部或兴趣小组,吸纳有兴趣的学生参与足球活动,小学三年级以上建有班级、年级代表队,学校建有校级男、女足球代表队;学生基本达到全员参与足球;每年组织校内足球班级联赛、年级挑战赛,每个班级参与比赛场次每年不少于10场。
在遴选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同时,我省同时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市、区)的遴选工作。凡区域内60%以上的中小学能达到全国特色学校标准的县(市、区)可申报全国试点县(市、区)。区域内50%以上的中小学能达到全国特色学校标准的县(市、区)均可申报全省试点县(市、区)。
据悉,自2007年全国开展校园足球试点工作以来,我省一直努力走在全国校园足球的前列。把校园足球作为浙江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实施素质教育、推进阳光体育、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一个重要载体加以推进,校园足球从无到有,无论数量还是质量都有大幅提升,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
从2009年起,全省实行了中小学生足球联赛制度和大学生足球甲乙丙三级联赛,部分城市还开展了幼儿足球操的展示,参与学生20多万人,全省校园足球注册运动员和教练员1.2万人。浙江省校园足球联赛现已成为省内规模最大、参与度最高的学生体育赛事。此次足球特色学校的遴选和试点县的建设,将把我省校园足球推向新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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