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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中小学美丽校园创建活动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5-04-22 09:46:00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美丽浙江”建设总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重点打造学校环境文化,做足做好“环境育人”这篇“美丽文章”,为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创建目标
 
  在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开展“美丽校园”创建活动,促进学校校园环境外在美与学校品质内在美的有机结合,争取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所有中小学“美丽校园”建设任务。其中2015年30%以上学校完成创建任务,2016年70%以上学校完成创建任务,2017年95%以上学校完成创建任务。
三、创建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全面发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为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做好各个层面的思想动员工作,使广大校长、教师、学生充分认识环境文化育人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创建“美丽校园”的自觉性。
2.制定计划,扎实推进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3年推进计划,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路线图、时间表,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尤其要帮助指导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规划建设校园文化环境。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创建计划,层层推进,全面提高校园环境文化水平。
3.落实责任,重在实效
  “美丽校园”创建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学校实施,省教育厅加强指导。各地可根据实际制定创建标准和实施细则。
  “美丽校园”创建重在讲实效,绝非大兴土木。各地各学校要着眼于文化育人,充分发挥师生的建设主体作用,动员和引导师生广泛参与,多形式展示学生的风采、教师的追求、学校的教育理念和办学理想。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媒体的力量和学校的各种宣传阵地加强舆论宣传,争取社会、家长的理解和支持,把“美丽校园”创建作为一个学校丰富发展校园文化、社会了解参与校园文化的切入点,吸引师生、家长、社会各界共同加入校园文化建设队伍,使校园文化建设始终充满蓬勃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