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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试行四年制高职教育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5-04-03 11:17:00

近日,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等5所高职院校、自动化等6个专业(名单见附件)被省教育厅确定为先行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小编带你看看这些试点院校将从以下那些方面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指导思想

试点高职院校将切实加强与合作招生本科院校的沟通协调,围绕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从着力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入手,正确把握试点工作指导思想,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培养方案

试点高职院校将按照试点工作要求,与合作招生本科院校深入研究,会相关行业企业,认真制订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标准,科学设置理论课程体系和技术技能实践训练体系,明确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发放标准,形成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特色。

招生工作

试点专业招生会纳入合作本科院校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定向下达。招生面向职业高中(包括中专、技校)学生,纳入单独考试招生模式。同时,试点高职院校和联合招生的本科院校会将“依托高职优质资源、联合本科举办、发放本科文凭、高职院校办学”等要素宣传到位,让社会明白、考生清楚。

教学和日常管理

试点高职院校会联合本科院校和相关行业企业建立专业教学指导机构,组织高水平的专任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队伍,认真开展理论教学和实习实训工作并制定并严格落实日常管理规定。其中,教学组织管理和学生日常管理,由高职院校负责;学生学籍和学历学位管理,由本科院校负责;试点专业学生在高职院校就读,就读期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

收费工作

试点专业学生按照合作本科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收费标准缴费,享受本科院校学生在奖学金、助学金方面的有关政策。代收代缴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院校不得向学生违规收费。生均财政事业拨款由高职院校按所属关系商同级财政确定。高职院校和本科院校应根据各自培养任务和分工,协商经费安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