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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强化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

作者:余雪光 编辑:余雪光 来源:浙江教育在线 发布时间:2014-03-20 09:53:12

3月20日,义乌市教育局出台教育系统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据了解,义乌市本次出台的教师培训管理举措包括七个方面内容,包括规范实施校本研修、科学指导教师选课、优化教师培训资源、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加强培训质量监控、强化培训成效管理、加强培训经费管理。

根据《通知》要求,义乌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认真执行《义乌市校本研修实施指导意见》,以具体校本研修项目为抓手,认真组织好课程资源建设、教改课题研究、学生学习指导、日常教研等各项活动。严格按照需求调研、项目设计与论证、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总结考核等流程实施校本研修项目。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根据“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安排教师参加各类、各层次的教师培训。加强对教师选课的指导,帮助教师选择适合学校发展需要和有利于自身专业发展的培训项目。

在优化教师培训资源方面,义乌市要求教育研修院,要加强培训项目主持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育研修院各部室教师、学科带头人工作室导师、名师讲师团成员在培训项目开发中的主力军作用;同时发掘和培养本地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学术修养的一线优秀教师,担任教育研修院兼职教师,主持各类培训项目。积极与高校及优质培训机构开展深层次合作办学,开发高端培训项目,满足骨干教师、教育管理者培训需要。要准确把握教师专业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和规律,分层分类开发、完善培训课程,逐步形成较为稳定、特色鲜明,适应各学科新教师、三至五年青年教师、经验型教师培养的培训项目群。

为提高培训成效,义乌市除了加强培训质量监控,强化培训成效管理,加强培训经费管理外,还要求严格培训过程管理。培训项目主持人(班主任)要做好培训实施情况的记载,对参训学员出勤和表现情况进行记录,适时对培训课程及主讲教师进行满意度测评。严格参训纪律管理,培训期间学员中途一般不予准假,确有特殊情况要请假的,应严格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90学时及以上集中脱产培训缺课时间超过五分之一的,不予结业、不记学时(学分)。学员参训期间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其培训,不予结业、不计学时(学分)。教育研修院要及时将不予结业学员的情况抄报教育局并抄送其所在学校。严格学员学习过程评价,培训项目各主要课程和实践环节,都必须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和作业,90学时及以上的培训项目,必须组织结业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