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全面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危旧房屋排查工作
3月3日,义乌市教育局发出通知,在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危旧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据了解,本次排查将以下五种情况列入排查范围:超过正常设计使用年限的房屋。原设计没有使用年限,目前仍在使用的房屋;日常使用环境较差,如高温、高湿、室内使用震动较大的机械设备,或者维护不善造成墙皮脱落、屋顶瓦片掉落、墙体裂缝较多的房屋;出现结构性裂缝的,地基发生沉降、滑移的,屋架为木结构的,混凝土构架酥裂、碳化、起鼓的,钢结构构件锈蚀严重的房屋;根据现有资料,建筑物、构筑物当年施工质量较差、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的,人字架楼、木混、砖混结构、预制板楼等整体结构性较差的房屋;存在拆改承重墙体、承重构件、擅自变动、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房屋。
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屋是否存在明显倾斜(如走廊栏板等);房屋地基是否存在较大不均匀沉降;房屋墙体及梁、柱等承重构件是否存在明显结构性裂缝;房屋楼板面、楼梯、梁、柱内的钢筋是否外露并存在严重锈蚀;是否存在其他结构性安全隐患等五个方面。
义乌本次排查还明确落实了具体排查责任人。公办学校由校长落实排查工作,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由使用人负责安全隐患的具体排查工作,按照“谁排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务必做到“全覆盖、深排查、不遗漏、严整改”。要狠抓工作落实,对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彻底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房屋档案台帐,制订完善各项解危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重点旧房监控制度,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及时排除隐患。
同时,义乌市教育局要求排查整改措施到位:经排查不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各学校教育机构向中心校报送书面报告,中心校汇总后上交教育局;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由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对须经过加固方可使用的房屋,经相关设计单位提出,由产权人或使用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加固,确保建筑物正常使用和使用人员的安全;对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腾空房屋,停止使用,并设置明显的危险房屋警示标志,提醒师生及周边居民注意。没有加固价值的,报经教育局同意后,应及时组织拆除。
本次排查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排查工作顺利进行,义乌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单位)必须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确保排查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各学校(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开展全面检查工作。在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按程序及时上报并果断采取人员转移等措施。各学校(单位)危旧房屋排查统计表要求于3月10日前上报教育局计财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