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省教育厅于近日启动2015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
一、2015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程序,原则上均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下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二、落实培训中心下移。经过多年努力,基层教师培训机构的基础与能力已有较大提升。为缓解工学矛盾,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师培训工作重心将逐步下移,从严控制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申报数量,鼓励各地教师培训机构承担更多的自主选课培训项目。2015年上半年面向全省的培训项目申报,浙江师范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限报60项,其他高校及面向全省开展教师培训的培训机构限报40项(不含远程项目);承担远程培训的机构限额申报30项;2014年初次通过资质认定和尚在试运行期(或筹建期)的培训机构限额申报5项。面向市、县(市、区)开展教师培训的培训机构申报限额,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适当控制。
三、鼓励机构间开展合作培训。有关高校和面向全省开展教师培训的培训机构,要积极与地方合作,根据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充分发挥高校的师资优势和地方的管理优势。此类培训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地方教师培训机构,培训项目的管理归口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和创新。各地各培训机构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管理规程(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培训管理,同时在分层分类分岗培训、学分制管理等方面努力探索,提高培训质量。
五、2015年上半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教师选课与培训实施的工作时间进程表详见附件。所有依据的文件及申报书、表格等,均可从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上下载。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师范处
周晓英(培训项目申报)
电话:0571―88008925
孙帆(培训管理平台技术咨询)
电话:0571―88008983
省师干训中心姚安娣、宋宁宁
电话:0571―88218092
邮箱:S88218236@126.com
2015上半年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时间进程表
教育之江
教育之江
教育之江
未知
未知
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