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中小学章程建设,推进依法治校

来源:教育之江 发布时间:2015-08-20 16:47:15

建设公办中小学章程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依法治校的重要途径和载体。为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省教育厅相关部门遴选了我省部分公办中小学章程文本,供各级学校在起草章程时借鉴参考,一起来看看优秀的学校章程是怎样的。

杭州采荷第三小学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集团全称为杭州采荷第三小学教育集团,英文表述为No.3 Cai He Primary School education group;集团下属两个校区,住所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经纬路1号及杭州市江干区百安路1号,邮政编码为310016;官方网址为www.chsx.cn。

第三条 本校由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举办,经杭州市江干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面向学区学生招生,采荷校区招生对象为秋涛路以东、杭海路以北、新塘路以西、庆春东路以南的区域。涉及社区主要是健风社区和钱杭社区。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18个班级。江锦校区招生对象为杭海路以东、庆春东路以南、钱江路以西、解放东路以北的区域。涉及社区主要是定海社区、唐祝社区和江锦社区。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24个班级。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和谐发展。(即“让每个孩子都摘到梦想中的星星”)

第六条 以现代化的教育思想和管理理论为指导,学校围绕着“个性化、现代化、生活化、国际化”办学目标,大力弘扬采三精神,努力把学校建成“学生向往、教师幸福、社会满意”的现代化品质学校。

第七条 学校通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致力于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优秀的个性品质。使学生具有健康的体魄,科学的头脑,高尚的情操,艺术的兴趣,生活的技能和自由、平等、互助的精神。

学校注重教师队伍的培养,通过政治学习、专业培训、自我修炼等形式,提升教师的个人修养和专业素养。全体教师在“团结合作、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争先”的采三精神引领下,以成为让学生喜爱的教师为目标,不断努力。

第八条 不断探索办学新模式,深化课程改革;以主题建设年为抓手,推进教育现代化。以学校文化建设为核心,提升队伍素养。

采三精神:团结合作、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争先。

校 训 :尚德、博学、健体、和雅。

第九条 学校校标:(略),以书法家刘江题词为学校校名常用书法体:(略);校旗为白底镶嵌红色“杭州采荷第三小学教育集团”文字;校报全称为《采三校报》,每月一期。

第十条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中国共产党杭州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杭州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杭州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办公室、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各司其职,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采三民主发展议事会和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杭州采荷第三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权益救济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长(主任)负责本年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开展各类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学校实施小班化教学,力求因材施教。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学校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适应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新模式,采用现代化教学技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教学大纲课程计划,开全科目,开足课时,并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及教学进程,任何人不得擅自停课,特殊情况的停课需经上级领导批准。

学校统一按上级规定征订教材,任何人不得擅自推销学习资料。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废除百分制,全面实行等级评价制。

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确保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回家作业,三至六年级学生平均书面家庭作业量每天不超过1小时。

每学期三至六年级进行一次统一的期末测试,并及时做好质量分析。

第二十八条 本着向课堂教学要质量的原则,认真实施“三先三精”常规工作,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按时上下课,严禁旷课、不按课表上课、随意调课等现象。

遵循“学生主体理念”、“面向全体理念”、“全面发展理念”,积极推进“自主、合作、探究”的教学方式,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生本课堂。

积极鼓励学生,让每一位学生在尝试中体验成功。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课外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医务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成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商讨学校心理健康工作。每学年初制定计划,学年末对相关工作进行总结。

将心理素质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日程之中,融进日常教育教学中。鼓励老师开展心理教育研究。

班主任工作要扎实,成为学生发展健康心理的启迪者和榜样,把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在指导班队工作时,要发展学生良好的自我意识,培养自主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大力开展各种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教育活动,如听讲座、班队活动、社区活动等,让学生在活动中提高认识,全面促进心理素质的提升。

杜绝有害学生心理健康的言行,如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在不适当的场合公开学生的隐私等。

第三十一条 保证科技、艺术、劳动等各类综合实践教育的经费投入,并对学校专用教室进行配置和整修,各室配备管理员,制定管理员工作职责。

以普及与提高相结合,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生的艺术素质和审美能力,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为学生终身喜爱艺术、学习艺术、享受艺术奠定良好的基础。

积极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经常性、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并逐步使其规范化、制度化。大力推进“器乐”特色学校工作,定期开展好艺术节和科技节,开展好书画大赛,鼓励人人参与。

根据我校实际,提出“人人进社团,周周有活动,个个有特长”的思路,开设校级艺术社团。社团活动做到有组织、有章程、有管理、有考勤,定时间、定内容、定方式地开展。

第三十二条 一、二年级开设校本信息技术校本课程。

教学中注意培养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兴趣和意识;培养学生的信息技术素养。

教育教学中逐步渗透信息安全与道德规范等数字公民素养教育。

教师要加强本学科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技能的提高,教学语言简明、准确、规范,注意使用专业术语。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利用W—LAN无线网络为教育教学服务;完善校园网,使之成为学校和社会、家庭,教师和教师,学生和学生之间的互动、学习平台。

第三十三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鼓励教师著书立说。

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由校长主管,下设分管领导。通过制定学校科研管理制度,使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在课题申报、中期管理、具体实施、奖励等方面更加规范。

加强理论学习,以理论学习促进观念转变和认识的提高,指导教育实践和教育研究,为科研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

学校为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创造条件,聘请有关专家来校指导课题的研究,平时加强与图书馆的联系,及时为课题研究的进行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书籍。

第五章 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每学期获得学业成绩单;

(四)对学校给予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并为每个孩子建立学生成长电子档案库。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免试、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和监护人进行积极沟通。

第四十条 学校对在校学生提供课间餐和午餐,膳食搭配科学合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校建立少先队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第六章 教职工

第四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及采三班主任工作职责,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

第五十四条 学校开办资金,采荷校区为人民币957万元,江锦校区为人民币15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五十五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体育场馆、科学教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书法教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图书音像资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六十一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做好学校与家庭的沟通。在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方面做好协调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汇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功能,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托采荷街道和四季青街道、社区、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和新加坡等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学生在合作交流中展现自我,提升素养。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是宁波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学校(宁波信息技术学校、宁波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宁波逸夫职业高级中学),简称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英文译名为:Ningbo Vocational Education Center School;主校区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桑田路885号,邮政编码为315041:分校区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姚隘路128号,邮政编码为315040。学校注册域名为www.nbzjzx.com.cn。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的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主管的事业单位,学制为三到五年。学校还承担了相关的社会培训任务。

第四条 学校申请设立登记时的开办资金为人民币7957.2万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五条 学校的办学宗旨:以“精致校园、精细管理、精品学校”为抓手,打造“人文校园、智慧校园、生态校园”的内涵建设目标,构筑信息技术、加工制造、交通服务 、经济贸易等四大专业群的设备和人才资源高地,为企业培养“就业有优势,升学有门路,创业有本领,发展有基础”的高素质的中级技能型人才与基层管理人才。同时,学校重视中高职一体化办学,承担着为高一级学校输送合格人才的使命。

第六条 学校的发展目标:确定 “以人为本” “可持续发展” “专业立校” “人才强校” 、“特色兴校”的发展重点,建成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的优质特色学校。

第七条 学校的愿景:让每一位职教中心学生都成为受社会尊重的人。

第八条 教师发展目标:学校高度重视教师培养,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培养出一批市级“名师”、学科带头人。

第九条 学校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对接产业发展,服务地方经济,深化文化建设融通、课程设置融通、实训场域融通、校企评价融通的“四融通”人才培养模式;提升“职业情景化”德育管理品牌,塑造职教“阳光学子”的育人模式。

校训:激发潜能 成就卓越。确定《腾飞之路》为校歌。每年的11月18日为校庆日。

校标:色彩明快的蝶形鹅掌楸叶是校标主造型。该造型远观如蝶,增添了鹅掌楸叶的灵动和俊逸,温暖的明黄色赋予校标高贵的气质,丰富的专业课程和隽永的校园文化将引领职教中心学子“破茧成蝶”,翩跹舞动人生路,成为“受社会尊重的人”。右侧“职教中心”英文首字“VEC” 沉稳的中灰色,两者相映成趣、庄谐生辉,寓意职教中心人以沉着稳健的人生态度开创学业和事业的灿烂辉煌。

第二章 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法人代表是校长。校长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行政、招生就业等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2、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拟定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

4、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5、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做出相应决定;

6、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7、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8、依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9、拟定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10、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11、负责学校离退休教师的管理工作;

12、协调学校与政府、企行业、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以党总支为核心的基层党组织,确立党组织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校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同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关工委等组织的作用,保障学校工作的健康运行。

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在学校党支部和市教育工会的领导下负责工会会员的教育管理,参与学校管理,依法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组织会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协助行政搞好教职工的福利,支持与配合学校行政实施各项工作规划,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原则组建。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规定设置校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科研信息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与招生就业处、后勤与现代教育技术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学校可根据办学需要对职能部门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设置理事会及行业专家指导委员会,作为学校的咨询和指导机构。校务办公室制定章程,明确以上机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党政联席会议的参加成员由校长、副校长、党总支书记以及党总支委员组成。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师、学生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教师和学生申诉处理机构,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常规性的安全演练,加强校舍、消防、饮食卫生等全方位的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政府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在认真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扬长避短,循序进步。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机构,成立学校德育管理领导小组,设立政教处及年级组长等德育管理机构,注重工作实效,不断创新形式,把德育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工作任务。

(一)积极探索自主德育、情景化德育新模式。学校根据各学科教学自身的特点,充分挖掘学科教学中的德育因素,构建学科德育目标体系,潜移默化进行德育渗透。

(二)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充分发挥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机制。

(三)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传统美德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增强学生感恩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积极参与社区教育活动,办好家长学校,建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企业教育四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全面推进和实施职业素养教育,构建团队协作、自我管理、自我适应为核心的职业素养教育体系。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和团队意识,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素养,提升学生就业、创业竞争能力,实现从“学校人”向“准职业人”的转变。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树立育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努力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的国际合作与招生就业处,负责国际合作、招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教务处作为教学管理机构,制定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并监督、保证教学计划顺利实施;专业课按专业,文化课按学科设立教研组,组织本教研组教师开展教学常规工作及教科研活动,积极探索适合学生成长的教学模式,科学运用和推广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教学质量。

学校加强常规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按“7S”标准的要求严格管理实训工作。

第二十六条 学校加强专业建设,做精做强信息技术、加工制造、交通服务、经济贸易四大专业,提升专业辐射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按照实验实训、专业综合实训,顶岗实习等分阶段实践教学要求,分层次建立校内外实验实训、实习教学基地。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不断探索校企一体化、资源共享的区域性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新模式,形成校企合作的良好机制。

第二十八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更新教育观念,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学生专业技能训练,把“校企合作、工学螺旋推进式”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改进教学方式,积极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任务教学和网络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九条 学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通过建设精品课程,培养优秀创业教育师资,举办创业教育特色活动,指导学生亲自创建小企业,建立校外创业基地等举措,激发、扶助更多的学生主动创业。学校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提升工程,提高学生体质,培养阳光学子。

第三十条 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遵循课程改革原则,全面安排基础性课程和拓展性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逐步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课程体系。

第三十一条 学校创新课题研究,形成具有专业特色的省、市、校三级、教学、行政、德育三位一体的课题体系。课题的研究充分考虑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职业教育的要求,针对职业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校为本,围绕职业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研究和实践。

第三十二条 建立发展性、过程性教学评价体系。学校建立教育教学督导的自评制度,每学年开展办学水平自查自评活动,开展学生评教活动,不断提高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第三十三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使用国家规范化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

第四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依条件分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现代文明校园。

第三十五条 加强校企文化融合,主动汲取优秀企业文化精髓,通过多层次的校企合作,把企业文化融入到校园文化中,并根据学校发展历史及地域特点,围绕校园历史传统和地域文化特色,培育学校核心文化价值观。

第三十六条 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环境,创造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七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八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值周工作,实行“党员志愿岗”执勤制度,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三十九条 建立安全工作网。校内设门卫、保安,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人防、技防、物防”三位一体打造平安校园,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生事故,及时上报,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第四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四个一律”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即外来人员一律由教职工带入校园并逐一登记,闲散可疑人员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一律禁止进入校园,上学、放学时段一律安排教师和保安人员在门口护送。

第五章 教职工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第四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自觉遵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正确方向,热爱职业教育,关心爱护学生,刻苦钻研业务,善于团结协作,自觉为人师表。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定编、定岗。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对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不聘、解聘或安排其他工作。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教职工,学校依法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予以解聘。学校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试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

第四十五条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十六条 学校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参加各类政治业务培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新时期对教师的要求,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师训计划,采取师徒结对等方式加大对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四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工作态度、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受聘、任教、晋级、续聘、转岗、奖惩以及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六章 学 生

第四十九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制度。

第五十条 学生享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权利,享有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享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决定表达异议等权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生应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规定的义务,履行维护学校名誉和利益、爱护并合理使用教育设备和生活设施等义务。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作为授予“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星级青年志愿者”等荣誉称号的依据,并记入学生个人档案。主动帮助各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成长,争取发展成为中共党员。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对犯有错误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情况轻重给予公开点名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半年等纪律处分。对违反治安条例、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公安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行使、维护自主管理及其它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培养学生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五十三条 学校依据《宁波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办法》和《宁波市职教中心学校学分制管理条例》,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生档案资料。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五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五十五条 学校的校舍、土地资源、设备设施和无形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资产购置、出入库、使用、报损等各项制度。定期清库盘点,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浪费、不损坏。

第五十七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物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物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五十八条 学校依托现代学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学校理事会,完善理事会运行、管理机制,明确学校理事会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理事主要权利和义务。

理事会成员由上级管理部门与职能部门领导、学校教师、所在社区、合作院校、家长、学生、合作企事业单位及相关教育专家、律师等代表组成。

理事会成员的主要权利与义务:民主参与、决策咨询、工作评价——参与制定和修改学校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等方面的咨询,参与监督和评估学校工作,协助学校协调与社区、企行业、家长、教职工代表大会等诸方面的关系,实现学校资源与行业企业、社区资源相互开放与共享,为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提供建议和资源,为学校依法办学提供咨询,进行监督等。

第五十九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成立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建立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条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有计划地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改进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一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以良好的校风、教风、学风在社区、行业企业内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学校依托社区、企行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企行业及进行社会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二条 学校提供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工上岗培训、职工继续教育、职工技能等级培训、中高级管理岗位培训等多种职业培训,推进国家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靠相关街道、社区及派出所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校长签发,并报宁波市教育局核准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六十六条 章程的修改,需由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或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校长签发后,报宁波市教育局核准。

第六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党政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