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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

作者:孙菊红 编辑:孙菊红 来源:浙江教育报 发布时间:2012-12-27 13:50:44

本报讯(记者 孙菊红)为切实尊重学生专业学习选择权,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校教学和学生学习质量,省教育厅于近日出台《浙江省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从对学生转专业作出明确指导。

《意见》明确,各学校应遵循突出以学生为本、推进自主理性选择、实行适度调控、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合理配置教学资源,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满足在校学生的专业选择要求。除“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应予退学的”、“从外校转入的”、“部、省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及“学校事先规定不能转专业的”5种情况外,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可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为促进学生理性自主选择专业,《意见》要求,各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业、职业规划的引导,组织各类学习指导活动,帮助学生充分了解学科大类或专业情况,指导学生从社会需求及自身个性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出发,增强专业学习的适应性和稳定性,理性选择专业。对于一些需保护和加强的基础性专业、国家建设和发展急需专业以及对学校发展具有战略性意义的专业,各学校应通过政策倾斜,改善教学条件、加大奖助学力度等,切实增强专业的吸引力。同时,对转专业之前学生已取得的课程学分,各学校还应作出相应认定规定。

此外,《意见》规定了学生转专业的基本程序,规定各学校应根据办学情况和教学资源情况,定期公布接受转专业的计划人数及申请转专业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学生应根据学校规定的申请时间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参加学校规定的转专业的相关考核。学校应依据公布的转专业条件和考核要求对学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转专业名单后应予以公示。对公示期内提出的异议,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再审核并及时反馈情况。同时,省教育厅还将对学校实施转专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纳入学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

此前,省教育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先后召开高校校长、分管教学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务处长、二级学院负责人、“热门”“冷门”专业负责人和学生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了大家对学生转专业政策的意见和建议。12月26日上午,省教育厅还专门召开新闻通气会,邀请了部分高校校长代表、教务处长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就《意见》向媒体作通报,并接受记者提问。